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中原科技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關規定,結合中原科技學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專升本招生、錄取嚴格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和程序進行,招生簡章和廣告嚴格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中原科技學院全日制專升本招生工作。招生類型涵蓋:普通類專升本(含原建檔立卡專升本專項計劃)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
第四條 中原科技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由中原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具體實施,并接受學校紀檢部 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中原科技學院(英文:Zhongyu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3502
第七條 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學?,F有鄭州、許昌兩個校區。
鄭州校區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鄭開大道 50 號(鄭開大道與京港澳高速交匯處東1000米);咨詢電話:0371-85302888。
許昌校區地址:河南省許昌市永昌東路266號;咨詢電話:0374-5559888。
學生報考志愿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信息為準。
第八條 學校網址:https://www.zykj.edu.cn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十條 辦學層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為主,兼顧??茖哟谓逃?。
第十一條 學校簡介
中原科技學院是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前身是河南師范大學新聯學院,2021年2月教育部批準轉設為中原科技學院。學校開設專業涵蓋理、工、文、經濟、管理、教育、藝術等多個學科門類,先后榮獲“河南省優秀民辦學校”“河南省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學校”“省級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中原科技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處理學校專升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上級部門核準的專升本招生計劃,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招生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專升本錄取工作,并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依據《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河南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51號)和《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升本(含原建檔立卡專項計劃)錄取規則:各專業投檔考生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語、專業綜合科目成績排序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錄取規則:對于各專業投檔考生,按照聯合考查組報送的考生專業綜合考查(職業適應性或職業技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以上錄取規則若有變動,以上級招生主管部門最新文件為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根據豫發改收費〔2017〕17 號文件精神,執行我校2021年在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備案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專升本執行所編入年級本科生專業學費標準。文科類15000元/年•生,理科類16000元/年•生,藝術類18000元/年•生。
住宿費:15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條 學校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資助政策構建多措并舉的助學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專升本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的具體獎助措施如下:
(一)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
(二)國家助學金:一等助學金4000元/年•生,二等助學金3300元/年•生,三等助學金2600元/年•生。
(三)國家助學貸款:每學年貸款額度最高為16000元/生。
(四)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入伍學生學費補償貸款代償、退役復學學生學費減免,最高標準為16000元/生/學年;全日制專升本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3300元/生/學年。
(五)勤工助學: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在校期間,專升本學生可以在校內通過勤工助學獲得一定報酬。
第二十二條 專升本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專升本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中原科技學院畢業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內容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和《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河南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5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頒發中原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中原科技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非法招生的中介機構或個人。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專升本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原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