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規定,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按照“規范管理、優化服務、深化改革、辦人民滿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工程學院全日制專升本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河南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1517),是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地址位于河南省鄭州市,占地總面積2600余畝;擁有龍湖校區(鄭州市新鄭龍湖祥和路1號)、桐柏路校區(鄭州市中原區桐柏路62號)、南陽路校區(鄭州市金水區群辦路6號),龍湖校區為主校區。
第四條 學校本科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河南工程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內容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2〕16號)以及《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河南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51號)有關規定執行。本科畢業生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河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 河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河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河南工程學院2024年專升本招生計劃依據省教育廳核準的招生計劃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總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三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及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錄取按省教育廳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考生在參加專升本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體檢要求:參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錄取考生。藝術類(美術)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六條 錄取結束后,根據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的要求,學校在河南工程學院招生網上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
第五章 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2024年分專業的學費標準如下:
1.本科專業學費:藝術類8000元/年•生,理工類5000元/年•生,文史類4400元/年•生。
2.軟件類學費:本科專業12000元/年•生。
3.住宿費標準暫定:800元/年•生(6人間),600元/年•生(8人間),如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第六章 資助政策
經過多年的探索,我校形成了以獎助學金為主導,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渠道,以“獎、貸、助、補、勤”為主要形式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學生資助體系,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十八條 國家資助
1.國家獎學金:我校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我校具有正式學籍且按時履行注冊手續的專升本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我校具有正式學籍且按時履行注冊手續的專升本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 學生中品學兼優且當年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我校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我校具有正式學籍且按時履行注冊手續的專升本在校生中當年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主要用于資助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資助標準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我校國家助學金分為三個檔次,資助標準分別為:一檔4400元,二檔3300元,三檔2200元。對在我校就讀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普通本??茖W生,按照每生每年一檔助學金的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4.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在高校申請校園地助學貸款(只可選擇其一)。自2023年秋季學期起,全日制專升本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
此外,我校學生還享有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學費補償代償、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和直招士官學費補償代償等各項國家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資助
1.校內獎學金是用于獎勵我校專升本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校內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獎勵標準為:一等獎學金1200元,二等獎學金900元,三等獎學金600元。
2.我校對完成學業仍有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等措施解決,發生臨時困難的學生可向學校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進行全面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取消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授權教務處(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