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2024年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專升本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專升本招生和錄取工作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 學校性質
1.學校全稱:河南科技職業大學
2.學校代碼:14169
3.辦學性質:民辦本科層次職業學校
4.辦學層次:全日制職業本、???/span>
5.學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文昌大道東段6號
6.證書種類: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教育部承認學歷并經電子注冊的河南科技職業大學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內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河南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51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河南科技職業大學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四條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專升本招生計劃,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八條 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專升本招生來源計劃上報到省招生主管部門,并由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將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學校專升本錄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語、專業綜合科目成績排序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錄取方式,根據《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河南省軍區動員局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351號)》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
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不設其它小語種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體狀況要求以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忌殦嵣蠄蠼】禒顩r。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凡新生入學報到前未取得普通??飘厴I證書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入學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獎助政策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改革我省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7〕17號)文件及《河南科技職業大學關于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的備案申請》(校政文〔2023〕23號)等文件精神,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專升本學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15000元/生/年,理工類專業16000元/生/年,醫學類17000元/生/年,藝術類180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1500元/生/年。
第十五條 獎助政策
河南科技職業大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確保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能完成學業,具體有:
1.獎學金:對于特別優秀的全日制學生,獎勵國家獎學金每年8000元,對于家庭困難的優秀學生,獎勵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5000元。
2.學校設獎學金三等,一等獎學金2000元、二等獎學金1500元、三等獎學金1000元。
3.助學金:國家貧困助學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需要申請資助的學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依據《河南科技職業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進行貧困生認定,根據《河南科技職業大學學生獎助學金管理辦法》進行評定。
4.助學貸款: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按程序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16000元/年(學生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財政承擔)。
5.勤工助學:學校專門設立了大學生勤工助學管理部門,在校期間,學生可以在校內通過勤工助學獲得一定報酬。
6.學校開通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可先入學、緩繳費。
第六章 招生咨詢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六條:招生咨詢方式: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年度專升本招生。
第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社會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我校以往有關專升本招生工作的規定,一律廢止,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職業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