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我校專升本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拘畔?/p>
1、學校全稱:南陽師范學院
2、校址:河南省南陽市臥龍路1638號
3、學校國標代碼:10481
4、辦學層次:本科
5、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條 南陽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南陽師范學院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五條 南陽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南陽師范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落實招生政策,編制招生計劃,集體討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南陽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事務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八條 我校專升本按“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計劃”和“普通計劃”三大類進行招生,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九條 各專業錄取要求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我校的公共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招生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含原建檔立卡)專升本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投檔規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語、專業綜合科目成績排序。
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錄取辦法:河南省教育考試院依據考生成績,結合考生志愿,與普通專升本同步安排錄取。
我校對于進檔考生按考生專業志愿、投檔排序成績錄取。
第十三條 專升本學生入學后,在校學習兩年。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并頒發畢業證書。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專升本學生的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 XX 專業??破瘘c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相關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下:
1.本科學費:文史類4400元/生•年,理工類5000元/生•年(文理兼招專業以省招生考試專業目錄公布標準收取),藝術類80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學費:11000元/生•年。
2.學生宿舍由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新建公寓住宿費:800元/生•年;改建后的東教學區住宿費:700元/生•年。
第六章 獎助貸及新生復查
第十五條 南陽師范學院重視對優秀學生的獎勵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勤、補、免 + 綠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資助體系,幫助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安心就學、成長成才。學校目前設立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設立有“南陽師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等。
1.國家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年評選一次,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國家助學金分為2檔,每年評選一次,具體資助標準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
4.南陽師院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1000元。
5.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6000元,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6.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本人申請,學校確定,安排在校內課余時間參加勤工助學,生活補助300元/月。
7.臨時困難補助:當學生家庭發生變化而產生臨時困難,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視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資助。
8.基層就業國家資助:應屆畢業生,自愿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9.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復學或退役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享受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和退役士兵國家助學金(與國家助學金不重復享受)。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條 南陽師范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詐騙行為。
第十八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
聯系地址:河南省南陽市臥龍路16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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